津发改批复(投资)〔2021〕15号
市农业农村委:
你委《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申请核定天津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种植业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1〕8号)收悉。根据《天津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津人发〔2019〕33号,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评审机构出具的概算审核报告,现复函如下:
一、核定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899.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1.95万元,预备费26.20万元(详见附件),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
二、依据《条例》相关规定,请据此审批初步设计,并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工程投资,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5月27日